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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jj-2022-00082 发布机构: 环县卫生健康局
生效日期: 2021-03-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10 【字体:


                                     环县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规章和县政府有关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督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协调组织卫生健康领域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环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卫生健康机构

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卫生健康机构5个,分别为:环县卫生健康局、环县预防控制中心、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环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环县地病办

(2)公立医院

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公立医院2家,分别是环县人民医院、环县中医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家,分别是环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县曲子中心卫生院、环县虎洞中心卫生院、环县毛井中心卫生院、环县甜水中心卫生院、环县合道中心卫生院、环县木钵镇卫生院、环县洪德镇卫生院、环县山城乡卫生院、环县樊家川镇卫生院、环县八珠乡卫生院、环县天池乡卫生院、环县演武乡卫生院、环县车道镇卫生院、环县芦家湾乡卫生院、环县小南沟乡卫生院、环县罗山川乡卫生院、环县南湫乡卫生院、环县秦团庄乡卫生院、环县耿湾乡卫生院、环县耿湾乡卫生院四合塬分院。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65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6.28万元,增加10.43%,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对卫生健康投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52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8.19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对卫生健康投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9.22万元,占75.4%;事业收入1286.48万元,占24.6%,年初结转和结余1271.3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542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8.1万元,增加14.5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卫生健康系统支出投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941.67万元,占72.65%;项目支出1484.04万元,占27.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8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79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对卫生健康投入增加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13万元,增加6.11%。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对卫生健康投入增加。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3.9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4.2万元,减少45.85%,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移交社保中心。

2.卫生健康支出3747.77万元,占9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1.34万元,增加11.6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卫生院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1.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2万元,减少45.85%,主要原因是2020年补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移交社保中心。卫生健康支出374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1.34万元,增加11.66%。卫生健康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综合医改革补助、村医补助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和年初预算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20年度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8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村医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医疗改革补助项目等8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5425.7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完成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省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等工作;完成各类委托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设备购置管理工作,压缩购置数量,降低购置成本;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评价情况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系统通过自评方式对重大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均为“优”。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1基层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5425.7万元,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环县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环县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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