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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2-002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7-01 【字体: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培训和考核,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基金的收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养老金的核算及发放,业务档案归档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兼办代课人员养老补助、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城乡居保局内设综合股、基金统计股和基金稽核股三个股室。综合股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基金统计股负责各项养老保险业务统计、金保专网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基金稽核股负责全县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认证、冒领追缴等工作。

(二)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财务独立,已经纳入预决算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人数13人,上年度年末实有人数为1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0118.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88.99万元,上升14.6%,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基础金、省级补助项目预算增加。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1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05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0118.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88.99万元,上升14.6%,上升的主要原因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基础金、省级补助项目预算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4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0.7997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6.8853万元。

4.农林水支出0.058万元(上年结转)。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18.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89.4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4万元,增长5.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以及工资挂钩的各项保险支出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9929.1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99.18万元,上升15.05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基础金、省级补助项目预算增加。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19.92万元(公务费1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万元,工会经费0.95万元,福利费1.97万元,较2021减少0.92万元,主要为工会经费与福利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有办公设备购置费10.18万元,拟用于更换预报废的办公设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3.5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1 辆,价值20.19万元,其他通用设备23.35万元,累计折旧30.44万元,现存资产净值13.1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配套补助、被征地、村干部、代课教师等养老保险配套补助共7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29.18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本部门预算中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各类人员(村干部、高龄老人、建档立卡户等)养老保险的配套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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