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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255 发布机构: 环县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9-02-1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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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15 【字体: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革命军人、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及参战民兵、民工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修建、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县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负责组织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灾、救灾;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指导帮助灾区生产自救。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八)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九)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三)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移民接收安置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八)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编报机构情况:2019年初机构数1个,与上年年末机构数无增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475.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667.8万元,下降6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单位部分职能划转其他单位。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1572.8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475.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667.8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单位部分职能划转其他单位。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6.44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56.03万元。

4.农林水支出12.6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9.52万元。

6.其他支出437.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2.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450.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2.86万元,增长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451.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835.33万元,下降63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机构改革,我单位部分职能划转其他单位。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化。(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8年预算无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27万元,较2018年增加3.75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预算办公经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总计3128120.8元、房屋价值137万元(房屋111平方米)、汽车价值256800万元(汽车1辆)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①孤儿生活费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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