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239 | 发布机构: |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培训和考核,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基金的收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养老金的核算及发放,业务档案归档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兼办代课人员养老补助、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城乡居保局内设综合股、基金统计股和基金稽核股三个股室。综合股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基金统计股负责各项养老保险业务统计、金保专网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基金稽核股负责全县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认证。
(二)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财务独立,已经纳入预决算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人数13人,上年度年末实有人数为1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9595.93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81.8283万元,上升45.08%,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市专项增加以及各类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足额到位(含2017和2018年的部分配套资金)。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76.2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19.694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9595.93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81.8283万元,上升45.08%,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市专项增加以及各类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足额到位(含2017和2018年的部分配套资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64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6.7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8.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95.938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73.26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44万元,增长0.0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以及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9402.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60.98万元,上升45.96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市专项增加。②各类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足额到位(含2017和2018年的部分配套资金)。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18.8万元,较2018年增加0.63万元,上升0.03%。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47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1 辆,价值20.19万元,其他通用设备17.288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14.97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8814.97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92%。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本部门预算中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各类人员(村干部、高龄老人、建档立卡户等)养老保险的配套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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