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182 | 发布机构: | 环县山城乡卫生院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山城乡卫生院2019年预算公开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山城乡卫生院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镇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乡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推进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拟定全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全乡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等。
二、机构设置
设有综合门诊、病房、妇查室、防保室、中西药房、治疗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放射、财务、新农合等科室。
我院事业编制11名。现有职工16名,本科5名,专科11名,其中主治医师1人,执业医师5人,执业助理医师6名,执业护士3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25.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8.17万元,增加64.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预算。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余31.83万元,事业收入2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25.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8.17万元,增加64.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预算。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35.18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67.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34万元,增长2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 0 万元,比 2018 年预算减少 0 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六)事业运行费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未涉及非税收入,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 42.7万元。共有救护车1辆,价值14.9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 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于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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