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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175 发布机构: 环县医疗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9-0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15 【字体: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省市医保部门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推动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贯彻执行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贯彻执行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纪检工作

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待遇保障股。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医药服务管理股。执行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医疗救助股。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督查乡(镇)医疗救助制度执行情况,承办县级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管理、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特惠政策,承担行业扶贫具体工作职责。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23,173,746.00 元,比2018年预算收入160,271,000.00增加62902746元,上升39.2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资金所需资金量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4,492,481.03元,基本支出结余结转283,819.00元,专项结余结转4,208,662.03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173,74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4,492,481.03,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23,173,746.00 元,比2018年预算160,271,000.00增加62902746 元,上升39.2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资金所需资金量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4,492,481.03元,基本支出结余结转283,819.00元,专项结余结转4,208,662.03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20.00 元。

2.医疗卫生支出支出222,113,326.00 元。

3.农林水支出500,00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100.00 元。

5.住房保障支出169,400.00 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173,746.00 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3,200,520.00元,比2018年预算收入2149100.00增加1051420元,增长48.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工会经费、公务费等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19,973,226.00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58121900.00增加61851326元,增长39.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资金所需资金量增加和上年结转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1、2019年扶贫工作经费 500,000.00

2、201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77,390.00

3、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119,790.00

4、2019年金保工程运行维护费 300,000.00

5、(省市专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补助 920,000.00

6、(省市专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3,687,900.00

7、(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2,290,000.00

8、(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10,410,000.00

9、(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12,970,000.00

10、(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8,780,000.00

11、(省市专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27,454,079.00

12、(省市专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109,694,067.00

13、(省市专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9,580,000.00

14、(省市专项)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 3,160,000.00

15、(省市专项)2019年省级财政精准扶贫医疗补助资金 2,140,000.00

16、(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 17,630,000.00

17、(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 6,130,000.00

18、(省市专项)城乡医疗救助 1,130,000.00

19、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 350,000.00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二)公务接待费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四)培训费0元。

(五)会议费0元。

(六)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 2,328,800.00元,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82,300.00元,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84,700.00元,2019年生育保险 7,100.00元,2019年个人取暖费46,000.00元,2019年住房公积金169,400.00元,2019年工会经费 16,920.00元,2019年公务费 230,000.00元,2019年福利费35,300.00元。

机关运行费328220,较2018年184700,增加143520,上升77.7%。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和上年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公务费标准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未纳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资产总额4,642,500.03元,其中:流动资产4,492,481.03元;固定资产150,019.00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涉及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173,746.00 元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涉及219,973,226.00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98.57%。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环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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