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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139 发布机构: 环县药品稽查局
生效日期: 2019-0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药品稽查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15 【字体: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对县本级监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妆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受理、登记投诉举报,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和质量抽验、快检工作,定期发布稽查公告。

    (三)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监测计划,收集、整理、上报监测信息。

 (四)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乡(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药品稽查局内设2个股

    (一)人秘股

负责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稽查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政策宣传、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

    (二)业务股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审核违法案件结案材料;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配合主管部门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审查工作;综合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稽查工作;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稽查职能;承担县本级监管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乡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44.7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7.1万元,增加48.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1名工作人员经费。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22.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44.7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7.1万元,增加48.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1名工作人员经费。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1.8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39.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1.95万元,增长5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及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0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改制问题,项目经费10万元划入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公务运行9万元,较2018年增加3万元,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公务费标准调整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单位罚没款收入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2.2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采购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1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4.17万元、专用设备0.82万元、家具用具4.13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在职人员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药稽局2019年预算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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