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524 | 发布机构: | 环县食品稽查局 |
生效日期: | 2020-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食品稽查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配合主 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 常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受理、登记投诉 举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市场 质量安全整治和食品质量抽检、快检工作,定期发布食品 稽查公告。
(三)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 监测计划,收集、整理、上报监测信息。
(四)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从业人员和 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食品领域重 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食品稽查局内设 3 个股室:
(一)人秘股,负责订制全县食品执法稽查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稽查工作;承担本单位依 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主 管部门开展食品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政 策宣传、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本 单位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稽查股(环县食品风险监测中心),履行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稽查职能;承担县本级 监管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 处工作;指导乡镇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稽查,协调重 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协调 查处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受理、登记投诉举报, 审核违法案件结案材料;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构 建风险防范机制;配合主管部门承担生产、流通行政许可 的现场审查工作;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和健 康证明的审查发放工作。
(三)餐饮服务食品稽查股,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稽查职能;承担县本级监 管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 处工作;指导乡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 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承担全县重大接待活动食品 安全保障工作。履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 稽查职能;承担县本级监管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乡 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 重大案件查处;配合主管部门承担餐饮服务食品行政许可 的现场审查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预算收入192.0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93万元,下降1.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25.4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92.0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5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0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93万元,减少1.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92.0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93万元,减少1.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县级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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