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3-003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股 |
环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环县水务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本部门包括环县水务局和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两个预算单位。
一、部门职责
环县水务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关于水利工作的各项措施,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发展的规划及总体思路,加大水利改革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主要河道和重点城防得到全面治理,负责抗旱防汛工程建设及管理,案件查处,成果管护,“两费”收缴。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治理、水保执法、案件查处、成果管护、“两费”收缴、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农田基本建设、沟道骨干坝、淤地坝和小型水保工程的管理工作。同时承担水土保持生态项目的考察论证、规划设计、治理实施、监督检测、检查验收及全县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水土保持生态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水务局是行政单位,隶属县政府管理,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股、建设管理股、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股、河湖管理股、灾害防御股、农村人饮管理办公室,7个股室。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共有两个直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环县蒲河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环县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局内设7个股(办),分别为:人秘股、财务股、规划股、农建股、坝系办、治理股、宣教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总收入预算为17551.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7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6.96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7551.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了453.78万元,减少5.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基建资金暂未下达。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5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1.7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8.12万元。
5.农林水支出17060.62万元。
6、抚恤支出5.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51.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670.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09万元,增加0.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由原来的财政直接划转变为本单位通过财政支付平台支付。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15881.5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00.25万元,减少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未下达。
1. 保障运转经费6个,主要是:①河长制经费及河道“清四乱”经费②山洪灾害运行管护经费③水利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经费④防汛抗旱经费⑤人饮工程工作经费⑥水资源费。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个,主要是:①河道治理工程款②五里屯至河对坡段防洪治理工程款③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项目款。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费113.09万元,较2022年减少23.9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6.96,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6.96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只有水资源费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 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底,我局资产总额为692.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92.41万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27.65万元,增加3.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登记固定资产。
(四)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主要是:①河长制经费②山洪灾害运行管护经费③防汛经费④水质监测经费⑤护岸项目费⑥人饮工程建设项目⑦河道治理工程项目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经费⑨窖水净化器安装项目⑩农村供水补贴。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80.2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无三公经费预算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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