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bj-2023-00019 | 发布机构: |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股 |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环县水土管理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治理、水保执法、案件查处、成果管护、“两费”收缴、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农田基本建设、沟道骨干坝、淤地坝和小型水保工程的管理工作。同时承担水土保持生态项目的考察论证、规划设计、治理实施、监督检测、检查验收及全县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水土保持生态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水保局共有两个直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环县蒲河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环县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局内设7个股(办),分别为:人秘股、财务股、规划股、农建股、坝系办、治理股、宣教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为机关预算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4172.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258.81万元,减少50.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基建资金暂未下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2.4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4172.4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减少4228.8万元,减少50.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基建资金暂未下达。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51万元。
3.农林水支出4019.4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29.6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9.02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72.4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824.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1.23万元,增加19.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由原来的财政直接划转变为本单位通过财政支付平台支付。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348.07万元,比2022年预算资金减少2571.43万元,减少43.4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暂未下达。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55.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9万元,下降1.0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25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0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县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5个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环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部门预算项目1-6月、1-12月绩效运行工作,包括5个子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局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主要是: (1)2023年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5万元;(2)监督执法及监测经费19.1万元;(3)林草植被恢复费68.09万元;(4)防汛抗旱费25.37万元;(5)淤地坝运行维护费5.86万元;(6)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资金285.72万元;(7)口粮田上图入库专项资金153.5万元;(8)2021年度各项工作奖金1.5万元;(9)坝系除险加固及维修抢险工程13.94万元;(10)2021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8.23万元;(11)2021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95.65万元;(12)2022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资金(环县202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971.4万元;(13)2022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资金(环县2022年新建淤地坝工程)1324.7万元;(14)淤地坝运行维护费10万元;(15)防汛抗旱专项20万元;涉及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3.5万元,占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环县水土保障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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