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251 | 发布机构: | 环县木钵镇初级中学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教科文股 |
环县木钵镇初级中学2019预算公开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和法规, 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 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 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和教体局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在政府和教体局的领导下,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4) 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 编制和管理权限, 负责对本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 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 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5)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负责对本校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 负责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6)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学的教育教学管理,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 组织开展本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机构设置
木钵初中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校长在县教育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行全面领导,对学生德、智、体、 美、 劳诸方面的发展全面负责,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并领导群团组织。学校下设党支部、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五个部门。环县木钵镇初级中学年初各类财政供养人员58人,其中在职46人(行政编制 0人, 事业编制42人, 非编4人), 离退休9人, 遗属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893.82181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09.711814万元,下降0.23%。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46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166.36061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893.82181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09.711814万元,下降0.2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票据实行电子票据改革。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8万元。
3.教育支出759.36181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8.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7.46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614.0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0.014万元,减少11.4%。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113.365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98.90万元,下降3.3 %。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①营养膳食补助②公用经费③综合奖补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学校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上交0.9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767091.35万元。其中:房屋3802平方米,价值195.6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主要是:
1.改善办学条件项目1个,主要是: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22万元。
2.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21.16万元;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22.44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学校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学校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学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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