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1-00185 | 发布机构: | 环县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财发【2021】32号 | 所属主题: | 经建股 |
环县供销合作社社2021年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供销社以市场为导向、开放办社,积极参与与农业产业化,兴办各类专业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努力探索合作经济多种经营形式,建立现代企业新机制,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供销社是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人秘股、综合业务股、合作指导股、计财股四个股室和环县供销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中心一个隶属股级事业单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组成员1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395.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7.47万元,下降14.6%,减少原因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108.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395.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7.47万元,下降14.6%,减少原因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减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7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6.3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69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151.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5.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95.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4.53万元,增长21.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公务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2万元,下降33.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2021年在职人员工资费用133.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53万元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23.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88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资。
(三)个人取暖费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4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11.69万元,较2020年增加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资。
(五)工会经费1.17万元,较2020年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政策调资。
(六)公务费13万元,较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福利费2.44万元,较2020年增加0.6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二)非税收入情况
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6.4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68平方米,价值 15.47万元。其他资产30.95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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