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282 | 发布机构: | 环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经建股 |
环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2月1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及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以及全县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自然资源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政策法规股、确权登记股、规划股、用途管制股、生态修复股、林草管理股、矿业权管理股(加挂应急管理股牌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环县自然资源局为新组建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的汇总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62736.7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5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185.9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62736.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41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16321.94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8853.57万元。
6.农林水支出8266.78万元。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27716.35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147.01万元。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环县自然资源局为新组建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050.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2860.3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35190.51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5.31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为我局保留的2辆公用执行用车)
(三)培训费0.95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286.34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750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38413.6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6.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2312.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4.50万元。其中: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 辆,价值19.9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4.55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即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年度资金总额5398.9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720.77万元,支出1636.14万元,执行率69%,其他资金,2229.22万元,支出1808.89万元,执行率60%。数量指标有: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7.7万亩,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面积100.18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47万亩,退耕还林生态新纳入面积4.4万亩,造林面积2.1万亩,除了森林抚育1.5万亩、有害生物防治0.2万亩正在开展前期未完成,其余项目均已完成。质量指标全部达标,指标值为100%,效益指标全部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大于等于90%。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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