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jj-2024-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股 |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3年度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棚改政策,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调度管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各片区实施方案;
(四)制定棚户区改造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负责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进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施工图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成本价;
(八)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编制、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的制定及宣传;
(十三)负责棚户区改造简报、专栏、标语等事项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各片区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十四)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认定、价值评估;
(十五)负责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设人秘股、工程规划股、拆迁业务室、征收拆迁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项目,故本公开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故本公开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680.3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797.07万元,下降78.5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680.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80.3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868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44万元,占5.15%;项目支出8232.86万元,占94.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680.3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31797.07万元,下降78.5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27.07万元,下降81.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0.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200.00万元,占4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1万元,占0.57%;卫生健康支出17.14万元,占0.64%;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占0.07%;城乡社区支出511.61万元,占19.09%;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932.14万元,占34.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4.45万元,支出决算为268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其中: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般债券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包括职业年金,而本年度无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3.67万元,支出决算为51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1.60万元,支出决算为93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08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职工养老保险、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7万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000.00万元,本年支出6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全部用于庆阳市环县城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7个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3%。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严格贯彻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决算中反映棚户区改造项目宣传及工作经费、棚改安置项目配套资金、城中路项目二标段(西门坡)、2021年度各项工作奖金、生态环境治理奖补资金、拆迁遗留问题处置资金、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棚户区改造项目宣传及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267万元,执行数为19.81万元,完成预算的51.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使拆迁户以大局为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消除拆迁户对政策的误解,消除他们的顾虑。
2、棚改安置项目配套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0万元,执行数为8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解决环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变环县的城市形象,又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
3、城中路项目二标段(西门坡)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改善旧城区既有道路网络的交通条件,完善环县路网,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环县社会经济发展。
4、2021年度各项工作奖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57355万元,执行数为0.56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减轻干部职工生活负担,提高工作积极性。
5、生态环境治理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营造良好市民生活环境,改善城区大气质量。
6、拆迁遗留问题处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2.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7.68万元,执行数为1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1.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了后续征迁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减少矛盾、避免不稳定因素,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7、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解决适龄儿童选择难、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提升其教育及服务效能,更好地为广大家长和儿童服务。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部门履职效果突出,棚改征迁区域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配套设施建设齐全,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高。停车场建设缓解旧城区停车难问题,城市服务水平提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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