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395 | 发布机构: | 环县房地产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综合股 |
环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房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房地产行政监督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服务。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租赁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测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4、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调处房地产交易中的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7个职能股室,包括:
1.房屋交易管理股:办理各类房屋抵押登记、产权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等业务初审、复审、审批及告知函录入,并测绘成果审核、建立楼盘、楼盘变更,房地产信息统计等业务
2.房地产开发管理股:实施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审查、申报与资质备案;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审查、备案;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商品房销售控制楼盘;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商品房销售行政监督与执法;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综合验收。
3.物业管理股:实施全县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新建审查、申报及资质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行政监督与执法。
4.测绘办公室:实施全县房屋产权登记测绘与测绘成果审查:受理房屋测绘业务;外业核查与测量;绘制房屋分丘图纸或者平面图纸;核算房屋建筑面积;建立商品房及初始登记房屋控制楼盘;出具商品房屋预测报告和核查报告书;提交房屋测绘调查成果表。
5.财务室:主要业务:全局财务管理;造发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记账与银行专户核对业务;核报经费。
6.局办公室:主要业务:上下级文件收发、送阅、督办、归档;起草文件;单位公章管理;公函处理及便函出具;房地产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协调各股室工作与收集各项工作情况;党建工作。
7.档案室:主要业务:接收归集房屋产权档案资料;输入制作房屋产权档案目录;整理资料及编制页码;档案盒封面填写与资料装订;承办查询;行政公文归集保存、转交档案馆。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13,563.70元,支出总计1,806,016.70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1,974.70元,增长18.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未移交社保发放,支出增加-179,585.10元,增长-9.04%,主要原因业务量减少。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95,026.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4,926.50元,占80.76%;其他收入480,100.00元,占19.2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06,016.70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016.70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07,547.00元,较上年增加591,558.80元,增加的是房产和不动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资金48.01万元由于没有验收未能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14,926.5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714.50元,增长2.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3,426.5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未已交社保发放。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06,016.7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585.10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959.50元,增长4.39%。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2,660.00元,占3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9,160.0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尚未移交社保;城乡社区支出1,164,256.70元,占64.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280.5元;住房保障支出99,100.00元,占5.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6,016.70元。其中:人员经费1,642,826.5元,较上年增加-63,885.50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63,190.2元,较上年增加-27.124.60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18,537.20元,年末结转(余),807,547.00,比上年增加689,009.80元,增加581.26%,主要原因是房产和不动产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建设资金由于未验收未及时支付,科学发展观绩效奖金未支付。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190.2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较上年增加-27.124.60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合计152.92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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