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3-005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财办 |
环县山城乡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
环县山城乡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环县山城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乡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我乡工业、第三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本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乡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负责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山城乡人民政府内设政府机关、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8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全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指导开展各项经济工作;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乡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开展;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乡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规范的宣传、培训管理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按照办案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进行记录;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等;司法所主要负责全乡司法及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环县山城乡人民政府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于环县人民政府。
人员情况:环县山城乡人民政府2022年底共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71人,其中在职67人(乡政府机关在职21人,事业单位在职46人),遗属4人,与上年相比增减1人,原因是2022年人员调动及新分配工勤人员。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收入合计2314.438万元,支出2314.438万元,与上年相比,2021年我单位收入合计2314.438万元,支出2314.438万元,收入支出没有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总收入2168.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887.42万元,占比4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56.37万元,占比2.67%;节能环保收入82.08万元,占比3.88%;农林水支出收入980.97万元,占比46.41%;卫生健康收入74.68万元,占比3.5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收入8.12万元,占比0.38%;城乡社区收入,占比1.14%;结转结余55.1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总支出2168.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7.70万元,占比40.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7万元,占比2.60%;节能环保支出82.55万元,占比3.81%;城乡社区支出24.00万元,占比1.11%;农林水支出1035.0277万元,占比47.72%;卫生健康支出74.68万元,占比3.4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787万元,占比0.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919.80万元、支出1919.80万元,支付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887.70万元,项目支出1032.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07.60万元增加112.2万元,增加5.8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7.70万元,占46.24%;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8万元,占0.44%;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37万元,占2.94%;4.卫生健康支出74.68万元,占3.89%;5.节能环保支出82.55万元,占4.30%;6.城乡社区支出24万元,占1.25%城乡社区支出;7.农林水支出786.02万元,占40.9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9.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629.26万元增加150.43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科学发展观奖发放,人员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车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7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02.49万元增加167.62万元,增加82.78%,主要原因锅炉改造后电费增加,公车运行历年账务结账,委托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4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比往年多出高速公路收费支出及历年账务清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较上年支出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清算历年账务,公车ETC充值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193.90增加176.2116万元,增加1.9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垃圾拉运)1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净值总额为368.0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288.11万元,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35.1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0.79万元,无形资产4 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次)山城乡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xlsx
2_74号关于2022年度项目资金自评报告(山城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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