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1-003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财办 |
环县秦团庄乡人民政府2020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秦团庄乡位于甘肃省环县东北部,距县城78公里,境内平均海拔高度1700米,总面积33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7万亩。东接陕西定边,南邻耿湾,西濒山城,北靠宁夏盐池,洪大公路穿境外而过,素有“鸡鸣一声三省闻”之称。全乡共辖8个行政村(贾塬村、秦团庄村、新集子村、白塬畔村、王团庄村、新峁村、大天子村、南掌堡子村)、47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2447户8449人。
环县秦团庄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乡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我乡工业、第三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本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乡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秦团庄乡人民政府内设党政机构四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五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伍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机构两个: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预算收入安排2089.61万元,上年结转152.73万元。
2020年预算安排支出197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3.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教育支出1.26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4.51万元,社保障和就业支出2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1.96万元,农林水牧支出1076.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8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8万元。2020年结转结余264.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078.3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71.8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2.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4.51万元,社保障和就业支出2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1.96万元,农林水牧支出1073.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8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3.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5.49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我单位坚持“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牢固树立“节支就是收”的理念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压缩非刚性、非必需支出,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非刚性、非必需支出,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业务报送、重要会议及日常接待、采购、维修、抢险救灾、紧急处理突发事故及社会稳定事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费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49万元,较2019年有所减少,我单位坚持“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牢固树立“节支就是收”的理念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压缩非刚性、非必需支出,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2020年度,我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控制度,保证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确开展,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合理地调度资金,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并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非工资性支出,对公务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进行有效压缩,节减财政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8万元,该笔基金为市级国有土地出让金7.9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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