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544 | 发布机构: | 环城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财办 |
环县环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环县环城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我镇工业、第三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环城镇人民政府内设政府机关、食药监所、司法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中心、畜牧兽医站等机构8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全镇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指导开展各项经济工作;食药监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司法所主要负责全镇司法及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财政所主要负责全镇财政资金的预算、决算以及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社会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本镇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开展;文化广播中心主要负责本镇文化广播传媒工作的开展;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全镇动物的防疫及检疫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57917224.55元,支出总计57917224.55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186924.55元,增长17.59%,支出增加20507024.55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47616820.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88840.85元,占88.6%;政府性基金收入3460180元,占7.27%;其他收入1967800元,占4.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49530500.5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7449.43元,占37.97%;项目支出30723051.07元,占62.03%。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386724.05元,较上年减少1933347.65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余数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5649020.8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4944.45元,增加6.21%。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486707.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24847.3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较多。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64140.13元,占42.88%,较上年增加9572003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12716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33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较多。
3.住房保障支出50000元,占0.1%,较上年减少11055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核定按实际核定。
4.公共安全支出41980.6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00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99234.63元,占3.16%,较上年数增加782200 元。
6.节能环保支出798835.21元,占1.68%。
7.农林水支出8877083.6元,占18.69%,较上年数增加2856083。
8.城乡社区支出12257717.23元,占25.81。
9.自然资源海洋支出2435000元,占5.13%。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0元,占0.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07449.43元。其中:人员经费14604075.85元,较上年增加3976896.14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公用经费4203373.58元,较上年增加1028696.69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3460180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892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87.3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0000元,主要是用于公用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10892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42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3373.58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096857.20元, 其中固定资产9776785.50元,流动资产10320071.7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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