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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1-00230 发布机构: 环县天池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乡财办

环县天池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环县天池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乡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我乡工业、第三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本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乡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天池乡人民政府内设政府机关、食药监所、司法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中心、畜牧兽医站等机构8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全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指导开展各项经济工作;食药监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司法所主要负责全乡司法及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财政所主要负责全乡财政资金的预算、决算以及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乡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社会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本乡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开展;文化广播中心主要负责本乡文化广播传媒工作的开展;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全乡动物的防疫及检疫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20,222,188.60,支出总计20,222,188.60元。与2017年决算数20,150,845.40元相比,收入增加71,343.20,增长0.35%,支出增加71,343.20,增长0.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8,959,166.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96,189.60,占99.67%;其他收入62,977.00元,占0.33%。

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13,874,932.09,其中:基本支出7,199,919.49,占51.89%;项目支出6,675,012.60,占48.11%。

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47,256.51,较上年1,337,561.00增加5,009,695.5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未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896,189.60元,较上年决算数14,975,968.40增加3,920,221..20,增长26.18%主要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进入收尾阶段,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12,158,500.00增加6,737,689.6.00元,增长55.42%主要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进入收尾阶段,项目增加

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793,955.09元,较上年决算数16,198,810.40元减少2,404,855.31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较年初预算数13,373,522.00增加420,433.09,增长3.1%。

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02,846.49元,公共安全支出32,97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950.60元,节能环保支出514,525.00元,农林水牧支出3,837,323.00元,城乡社区支出227,110.00元,公积金支出572,200.00,其他支出30,0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9,919.49元。其中:人员经费6,047,489.60,较上年7,131,798.10减少1,084,308.50,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52,429.89,较上年1,756,891.00元减少604,461.11,主要原因是当年办公所需办公用品、耗材、广告等费用未及时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00.00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0.0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重要会议及日常接待、采购、维修、抢险救灾、紧急处理突发事故及社会稳定事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1;车均购置费0.00元,车均维护费50,000.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2,429.89,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1,756,891.00元减少604,461.11元,减少34.41%,主要原因是当年办公所需办公用品、耗材、广告等费用未及时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915,300.00元,本年支出175,340.00元,结转下年1,739,960.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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