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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454 发布机构: 环县芦家湾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乡财办

环县芦家湾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2018年环县芦家湾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环县芦家湾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乡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我乡工业、第三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本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乡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芦家湾乡人民政府内设政府机关、食药监所、司法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水利工作站等机构9个。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全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指导开展各项经济工作;食药监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司法所主要负责全乡司法及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财政所主要负责全乡财政资金的预算、决算以及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乡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社会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本乡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开展;文化广播中心主要负责本乡文化广播传媒工作的开展;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全乡动物的防疫及检疫工作;水利工作站主要负责全乡抗旱防汛、水土保持等水务方面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12,275,870.00元,支出总计9,372,181.46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679,785.00元,增长27.93%,支出增加-1,208,637.08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主要全力保障脱贫攻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2,275,87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5,870.00元,占98.70%;其他收入160,000.00元,占1.30%。

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9,372,181.46元,其中:基本支出5,927,919.17元,占63.25%;项目支出3,444,262.29元,占36.75%。

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06,286.62万元,较上年增加2,902,078.54元,主要原因是2017科学发展观奖未发放及项目资金未支付,结转结余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238,57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3,179.00元,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17年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脱贫攻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增加。

本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263,681.46元,比上年9,840,124.54元减少576443.08元,减少5.86%,主要是2017年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未发放及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未支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16,221.46元,比上年9,690,124.54元减少1273903.08元,减少13.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7,460.00元,比上年150,000.00元增加697460.00元,增长464.97%。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8,406.46元,占57.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3893.54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450.00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2,665.00元,占7.8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原因分配人员较多;节能环保支出48,450.00元,占0.52%,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城乡社区支出647,460.00元,占6.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8590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公路养护经费未支付增加;农林水支出1,750,850.00元,占18.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085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427,900.00元,占4.57%,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其他支出300,000.00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7,919.17元。其中:人员经费4,714,197.00元,较上年增加-661,454.00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原因调离人员较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213,722.17元,较上年增加-172,334.99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开支压缩减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基本收入5,927,919.17元,较上年增加-833,788.99元, 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原因调离人员较多,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基本支出5,927,919.17元,较上年增加-833,788.99元, 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开支压缩减小。上年基本支出结转651,268.08元,年末结转(余)1,848,095.91元。基本支出5,927,919.17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833,788.99元,增长-12.33%;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开支压缩减小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重要会议及日常接待、采购、维修、抢险救灾、紧急处理突发事故及社会稳定事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0.0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均为应急保障车辆;公务接待0批次,车均购置费0.00元,车均维护费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722.17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72,334.99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开支压缩减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应急保障用车1辆。资产总额8,694,925.87元, 其中固定资产4,588,639.25元,流动资产4,106,286.62元;较上年比较增加3,052,898.54元,主要原因为流动资产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877,300.00元,年初结转结余310,000.00元,纳入本年度收入,本年度项目支出1,877,30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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