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5-00153 | 发布机构: | 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25-09-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2024年度 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2024年度
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2020年3月机构改革时,县委编委会议决定,将环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更名为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正科级建制,隶属县财政局。将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县金融办职能划入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主要职能具体包括:一是对县属22家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国有企业资产报告制度;二是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全县7家银行、15家保险公司、4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担保公司、1家典当行的金融风险工作;三是承担全县225家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工作,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财政票据申领、发放、核销和非税收入减征、缓征、免征事项申报等工作;四是设立国有企业党工委,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内设职能股(室)4个,包括:办公室、金融股、企业股、非税股。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7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表09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5789.7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69.25万元,增长16.75%,主要原因是企业预算项目及补助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45789.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4578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85万元,占3.73%;项目支出44081.92万元,占96.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5789.7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721.78万元,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企业预算项目及补助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8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21.78万元,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企业预算项目及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89.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2.44万元,占5.3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56.00万元,占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34万元,占0.30%;卫生健康支出67.56万元,占0.15%;节能环保支出6555.92万元,占14.32%;城乡社区支出4918.47万元,占10.74%;农林水支出10032.38万元,占21.91%;交通运输支出842.60万元,占1.84%;住房保障支出20218.07万元,占44.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88.21万元,支出决算为4578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4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9.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补助类项目追加较多,相应预算数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4.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县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预算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企业人员统筹调出,相应预算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90万元,支出决算为6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企业人员统筹调出,相应预算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5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属国有企业(公交集团)增加节能减排项目,补预算资金相应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74万元,支出决算为491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5.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属国有企业项目增加,预算资金相应增加。
7.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7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属国有企业项目增加,预算资金相应增加。
8.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85万元,支出决算为84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属国有企业项目增加,预算资金相应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46.11万元,支出决算为2021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属国有企业项目增加,预算资金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7.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89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4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8万元,增长24.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费标准提升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8万元,增长24.7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开展县属企业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60个,涉及资金4408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27%。我中心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项目。组织对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6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81.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基本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6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自评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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