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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4-00468 发布机构: 交易中心
生效日期: 2024-08-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财股

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22 【字体:

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平台场所。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国家规定限额以下,未进入市级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易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发布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3年,我中心机构数1个,与上年年末机构数无增加。编报人员情况: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6人。各类财政供养人员12人,其中在职10人,退休0人。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工程建设股,政府采购股、信息股。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246.45万元,比上年144.53万元增加101.92万元,增长170%,增长原因为项目增加。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24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4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24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68万元,占70%;项目支出74.77万元,占3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6.45万元,比上年144.53万元增加101.92万元,增长170%,增长原因为项目增加。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6.45万元,比上年支出144.53万元增加101.92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万元;其他资本性无支出;项目支出74.7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因公出国无支出,公务用车无支出,接待费无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本部门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万元,开办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1.1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3年本部门政府无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23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交易中心项目自评表、整体自评表.xls

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df

交易中心整体绩效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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