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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4-004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0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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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中共庆阳市环县纪委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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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环县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是: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8.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中国共产党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环县监察委员会)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1个内设工作室。

(2)事业单位

1.环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

2.环县纪检监察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3)派驻机构

1.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3.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4.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5.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6.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50.9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9.11万元,增长22.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55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0.9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55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33万元,占89.32%;项目支出165.58万元,占10.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5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89.11万元,增长22.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9.11万元,增长22.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0.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5.23万元,占83.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4万元,占7.62%;卫生健康支出73.82万元,占4.76%;农林水支出4.32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59.31万元,占3.82%。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6.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成本有所降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6万元,支出决算为7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变动。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预算驻村人员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17万元,支出决算为5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5.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28万元,增长35.78%,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5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27万元,增长51.34%,主要原因是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前提下,还保障“三抓三促”办公室各项开支,印刷费、差旅费、车辆租赁费等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单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87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9万元,下降25.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维修等运行成本有所降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87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9万元,下降25.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维修等运行成本有所降低。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万元,下降37.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底接待工作组人次减少。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8万元。主要是省市纪委监委来环开展案件查办、调研、督导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单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27万元,增长51.34%,主要原因是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前提下,还保障“三抓三促”办公室各项开支,印刷费、差旅费、车辆租赁费等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会议费计入办公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106.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次数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68%。组织对“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专项经费”“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经费”“2020、2022年度各项工作奖金”“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县直单位驻村干部补助经费”“新冠疫情防控资金(隔离管控费用)”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从项目研判、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确定,项目预算都按照县级财政相关业务部门的项目立项要求条件要求步骤来开展工作。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都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不挤占、不挪用,不浪费。通过自评,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专项经费”“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经费”“2020、2022年度各项工作奖金”“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县直单位驻村干部补助经费”“新冠疫情防控资金(隔离管控费用)”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4.92万元,完成预算的93.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案件线索处置数≥200件,实际完成144件;二是案件线索处置率≥90%,实际完成9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政治生态相对好转,群众信访量比去年有所下降。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统计分析,更加合理的提出绩效目标任务。

2.“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6万元,执行数为7.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单位出差人数≥30人,实际完成36人;二是购买办公用品数量≥10种,实际完成16种。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3.“2020、2022年度各项工作奖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4万元,执行数为4.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单位出差人数≥30人,实际完成36人;二是表彰奖励人数≥15人,实际完成20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4.“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75万元,执行数为4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购买笔记本电脑数≥5台,实际完成6台;二是购买视频会议摄像机数=1台,实际完成1台。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5.“2023年县直单位驻村干部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2万元,执行数为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驻村人数≥3台,实际完成4人;二是每天每天补助经费=100元,实际完成100元/人/天。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6.“新冠疫情防控资金(隔离管控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51万元,执行数为29.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雇佣人数≥5人,实际完成6人;二是保障隔离点数≥20个,实际完成26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对2023年安排的本级资金项目支出及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分别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实事求是作出绩效自评,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对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逐个分析,客观做出绩效自评分,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部门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最终.pdf

整体绩效自评报告.pdf

中共庆阳市环县纪委(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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