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3-00555 | 发布机构: | 团委 |
生效日期: | 2023-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共青团环县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共青团环县委是全县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受县委和团市委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对全县共青团及青年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职权,贯彻落实党对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对全县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实施“希望工程”,积极争取援建希望小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共青团环县委为独立编制单位,下设内设少工委、希望工程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我单位在职6人(参公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岗位合同工1名)。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10.32万元,较2021年收入减少10.51万元,减少8.7%,主要原因为往来收入减少;支出总计145.37万元,较2021年减少10.51万元,减少8.7%,主要原因为团委活动减少;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7万元,占72.6%;其他收入30.25万元,占27.4%。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32万元,其中:基本支67.51万元,占61.2%;项目支出42.81万元,占38.8%。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0.07万元,占总收入的72.6%。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7万元,增加3.05%,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增加。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0.32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3万元,增加9.23%。按支出功能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1%;农林水支出1万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1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84.31%;项目支出12.5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15.69%。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0.62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9.79%;商品和服务支出6.89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0.21%.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增加1.21万元,增加25.8%,主要原因是团委活动减少导致费用开支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目前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分别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 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共青团环县委2022年项目预算绩效自评表(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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