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3-005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2022年度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2022年度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行政单位。单位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环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制定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2)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3)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县安委会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推荐落实“四长”责任制落实;(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7)全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8)负责辖区内车辆车驾管业务(9)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情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为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综合办公室、车管所、城区中队、秩序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指挥中心、环城中队及法制宣传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004293.09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11784.33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及人员调出造成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7004293.09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1784.33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及人员调出造成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04293.09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7004293.09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1784.33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及人员调出造成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994293.09元、占99.94%,农林水支出10000元,占0.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004293.09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511784.33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及人员调出造成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04293.09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1784.33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及人员调出造成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1.公共安全支出17004293.09元,占99.94%,较年初预算数4153421.53元,增加12850871.56元,增加309.4%,主要原因是年终决算时从公安局分配民辅警人员工资。
2.农林水支出10000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00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驻村扶贫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04293.09元。其中:人员经费9200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00元,上升.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普调增加。公用经费2322443.62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163.98元,下降4.37%,主要原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4247.82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与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缩减因公出差费用,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控制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5847.8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出差办案,日常执勤巡逻、大型安保任务、下乡扶贫及疫情期间执行任务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规定。
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警用摩托车22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2443.62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减少106163.98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8000元、主要用于采购采购341及211国道线红绿灯电子警察等固定资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大队机关保留公务用车11辆、其他车辆4辆、警用摩托车22辆。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22年度1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48184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24%。其中:红绿灯及电子警察运行维护费、交通事故及驾驶员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维修国道线区间测速、号牌成本费、辅警装备费、341交通治安队车辆租赁费、314及211国道安装红绿灯项目、341交通治安队购买办公家具及驻村干部补助经费等13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5481849.47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3个项目,5481849.47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完成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本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等工作;加强设备购置管理工作,压缩购置数量,降低购置成本;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评价情况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我大队绩效评价,目前已完成。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627.6万元,其中:1个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优”,涉及预算支出627.6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环县个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决算公开表
2. 2022年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执行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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