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2-00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部门及各 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力资源、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下设20个司法所,局机关下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办公室、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7个股室;隶属管理环县公证处、环县法律援助中心、环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和环江律师事务所。各乡镇依托司法所,分别成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创建安置基地1处。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决算数2660.48万元,减少456.76万元,增加14.6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年底结余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51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13万元,增加18.88%,主要原因是项目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4.81万元,占99.45%;年初结转和结余147.5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24万元,减少64.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29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65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终支出数较少,结余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42.47万元,占72.71%;项目支出353.69万元,占27.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96.4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5.32万元,减少14.8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终支出数较少,结余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2万元,减少8.68/%。主要原因是机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终支出数较少,结余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占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1万元,增长128.47%,主要原因是工会事务。
2.公共安全支出1075.51万元,占87.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应诉股,导致单位人员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及调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8.09万元,占11.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2万元,增加13.4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及调整。
4.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驻村工作队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6.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3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工资晋级晋档,补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0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2万元,减少49.6%,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兑现支付的明年支付,由此减少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万元,减少38.62%,主要原因是上级调研任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调研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万元,减少48.92%,主要原因是上级调研任务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2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2万元,减少4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兑现支付的明年支付,由此减少相关费用。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会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第三方购买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共计431.55万元,2020年共增加通用设备13.97万元;专用设备5.76万元,家具用具19.53万元;比上年共增加39.27万元,共增加9.99%。累计计提折旧231.67万元,期末净值222.48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度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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