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2-0049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信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环县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环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二)接待到县委、县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承办国家、省、市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本县乡镇、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县北京地区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信访局内设3个股室,包括:人事秘书股、接访办信股、督查复查股。下设事业(非参公)单位1个:信访接待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276.59万元,支出总计276.5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8.67元,同比下降9.56 %,支出增加82.71万元,增长42.66%,主要原因是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案件数量增加,财政专项资金增加。
我单位2021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27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5.64万元,占总收入的63.5%;年初结转结余收入100.95万元,占总收入的3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27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6万元,占总支出的53.82%;专项支出127.73万元,占总支出的46.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收入减少83.55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收入减少。
我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64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4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是: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我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58万元,占82.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6万元,占16.55%;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1.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总支出29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6万元,占总支出53.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7%;商品和服务支出13.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5%,资本性支出0.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1%,);项目支出127.7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75万元,较上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标准调整,经费增加;公用经费14.11万元,较上年减少11.4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 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省级提级督办案件和全市满意度评价工作督查。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 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 0.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市满意度评价工作和省级提级督办案件督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业务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满意度评价工作督查和省级提级督办案件督查。
(3)“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 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其中:国内接待2批次10人; 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11.48万元,下降44.88%,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倡节约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分别是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100.99万元、联合接访补助经费13.09万元、油区管护经费2.23万元,均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了特殊疑难疑难信访积案得到及时化解,实现了“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解决了信访工作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信访接待大厅、信访接待室顺利运行、赴省进京劝返接领、重大节会值班、信访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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