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2-003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2020年
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20年3月机构改革时,县委编委会议决定,将环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更名为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正科级建制,隶属县财政局。将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县金融办职能划入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主要职能具体包括一是对县属22家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国有企业资产报告制度;二是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全县7家银行、15家保险公司、4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担保公司、1家典当行的金融风险工作;三是负责对全县20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置、配置;四是承担全县225家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工作,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财政票据申领、发放、核销和非税收入减征、缓征、免征事项申报等工作;五是设立国有企业党工委,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总表
表三:支出决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5315.1万元,支出总计35174.462566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063.8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5232.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95.38万元,占99.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51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68万元,占1.84%;项目支出34527.79万元,占98.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995.38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937.348336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5.2万元,占1.8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7.63万元,占0.06%;节能环保支出1134.6万元,占3.25%;城乡社区支出3365.94万元,占9.63%;农林水支出10561.9万元,占30.23%;交通运输支出90万元,占0.02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8.3万元,占0.042%;金融支出3086.71万元,占8.84%;住房保障支出15697.078万元,占44.9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6.78万元,较上年增加有所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99.89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委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委无公务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委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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