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2-003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庆阳市环县统战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向市委统战部、县委反映统一战线工作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统一战线工作,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协助县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落实中央关于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干部的工作;负责做好统战系统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指导统战系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
(4)联系民族宗教部门做好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攻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联系工商联工作,加强对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政治安排和商会建设,推动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指导台侨部门努力拓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领域,加强人文交流,做好争取人心、双向交流、招商引资等工作。
(7)了解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学习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呼声,协调关系,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等工作。
(8)负责开展县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完成上级和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在上级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指导下,我单位认真贯彻省市县各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部门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真抓实干,较好地实现了财政收支预算目标。
2、机构设置:环县委统战部为独立编制机构,内设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和民族宗教事务中心。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3、人员情况:2019年底我单位共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10人,在职10人,退休0人,供养遗属0人,2020年底各类财政供养人员12人,其中:在职12,较上年相比增加2人,原因为系统内人员正常调动,退休0人,遗属0人,在职转退休0人。
二、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 、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收入情况:当年全口径收入合计346.0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07万元,占本年收入64.17%;其他收入124.00万元,占本年收入35.83%。
(2)支出情况:2020年总支出306.79万元,结余62.81万元。基本支出130.96万元,占总支出42.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5万元)。
(3)项目支出:175.84万元,占本年支出57.31%。
2 、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年初预算安排27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53万元。支出决算数306.7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5.84万元)。
3、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
当年本单位收入369.60万元,比上年增加54.00%元。主要是本年盘活安排资金较多。
当年支出306.7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1.73%;基本支出130.96万元,比上年减少9.93%,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7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47.39%,原因是本年项目较多,支出增加。
4、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年末结转和结余为6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4.8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7.93万元。
5、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为62.81万元,较上年增加166.93%,原因为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减少,结余增加。
三、2020年度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一年来,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控制度,保证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确开展,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合理地调度资金,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并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非工资性支出,节减财政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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