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381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环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部门及各 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力资源、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司法局下设21个司法所,内设人秘、财务、宣教、基层4个股室,挂靠有环县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县公证处2个单位;隶属管理环县法律援助中心、甘肃环江律师事务所和环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3个单位;另设环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3个临时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23.07万元,支出总计804.8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25.26万元,增长35.34%.支出增加77.5万元,增长9.6%,差异情况主要表现司法所人员收回,管理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8.07万元,占99.51%;其他收入5万元,占0.49%。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0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36万元,占76.58%;项目支出188.47万元,占23.4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8.75万元,较上年增加216.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1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26万元,增长25.56%。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人员收回管理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87万元,增长24.05%。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人员收回,管理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7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人员收回,管理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8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55.91万元,占82.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0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5.58万元,占12.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占5.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5.73万元,较上年增加10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0.62万元,较上年增加1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年末结转(余)111.26万元。基本支出616.36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43.85万元,增长-7.11%。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本省市司法系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2.31万元,增长30.3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司法业务量增加,基层司法所人员收回由机关管理,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房屋面积年末数为634平方米,汽车年末数为0辆;固定资产价值年末数为303165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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