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365 | 发布机构: | 环县政法委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中国共产党环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环县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下级综治中心的工作;掌握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状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建议;督查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对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事件提出领导责任查究的意见,并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查究的情况进行督查;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乡镇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党委和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内设职能股(室)6个,包括:办公室、综治工作股、维稳工作股、反邪教工作股、执法督导股、宣传教育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故表七为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64.33万元,支出总计388.6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52.33万元,增长90.25%,支出增加158万元,增长68.70%,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增加以及年初转结结余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8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01万元,占85.04%;其他收入117.6万元,占14.9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8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0万元,占44.07%;项目支出217.52万元,占55.9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75.71万元,较上年增加38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紧张,部分项目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6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1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加了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13万元,增长22.27%。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加了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62万元,增长68.97%。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加了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6.98万元,增长-58.01%。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紧张,部分项目未支付。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14万元,占8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紧张,部分项目未支付;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50万元,占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城乡社区支出34.5万元,占1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紧张,“雪亮工程”项目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80万元,较上年增加15.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6.3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8年基本收入208.95,万元,较上年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增加,工资普调,相关费用增加。基本支出171.1万元,较上年增加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增加,工资普调,相关费用增加。上年基本支出结转0.85万元,年末结转(余)38.7万元。基本支出171.1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16.23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增加,工资普调,相关费用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等支出,与2017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等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45.45%,主要原因是更换了部分办公桌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委无公务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我委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我委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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