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571 | 发布机构: | 中共环县纪委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2019年度中共庆阳市环县纪检委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环县监察委)职能职责是: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3.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9.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环县监察委)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1个内设工作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中共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
1个派驻机构,为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群纪工委。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01.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64万元、增长19.36%,主要原因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办案车辆购置费增加;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89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办案车辆购置费增加;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4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01.8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97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48万元,增长35.44%,主要原因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办案车辆购置费增加;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577.88万元,占59.19%;项目支出398.4万元,占40.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2.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2.06万元,增长32.32%。主要原因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办案车辆购置费增加;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77万元,增长37.83%。主要原因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办案车辆购置费增加;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49万元,占92.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65万元,上升5.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41.14万元,占4.33%,年初未预算,主要原因是上年费用结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46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社保供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7.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9万元,增长61.09%,主要原因是补发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4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4万元,增长92.69%,主要原因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办案车辆购置费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7.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公务用车购置附加税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万元,上升53.75%,主要原因是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公务用车购置附加税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33万元,上升65.92%,主要原因是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公务用车购置附加税等。
公务接待费1.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督查调研、审查调查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万元,增长36.23%,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督查调研、审查调查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01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78万元,增长86.15%,主要原因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导致人员差旅费、租车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办案车辆购置费增加;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3辆,均为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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