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0-005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督查局2019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督查考核局作为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委督查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督查考核局,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督查考核工作任务,主要履行对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对乡镇、县直各部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奖惩和对中央省市驻环单位支持环县发展贡献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承办接待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委督查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督查考核局及其它部门对县委、县政府工作和有关乡镇的工作的督查考核组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我局机构数1个,一级预算单位,隶属参照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50.96万元,较2018年收入增加3.34万元,增加2.26%,主要原因为预算增加;支出总计141.87万元,较2018年增加25.20万元,增加21.60%,主要原因单位日常办公运行费用增加;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50万元,较2018年减少58.43万元,减少52.67%,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资金充分利用了资金。
2019年度收入合计150.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9年度支出合计14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5万元,占71.02%;项目支出41.12万元,占28.98%。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0.96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4万元,增加2.26%,主要原因为预算增加。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87万元,较2018年增加25.20万元,增加21.60%,主要原因单位日常办公运行费用增加。按支出功能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32%;农林水支出0.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71.02%;项目支出41.12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的28.98%。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7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2.8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72.31%;商品和服务支出27.90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7.69%。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 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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