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20-00200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检察院 |
生效日期: | 2020-08-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4.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关方案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部门,采取“3+2”模式。 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及派驻木钵镇检察室、派驻合道镇检察室、派驻虎洞镇检察室、派驻洪德镇检察室、派驻山城乡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59.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89万元、下降11.19%,主要原因是年初、年末结转结余相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18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8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下半年财政厅下拨第二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51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7.53万元,占79.84%;其他收入239.34万元,占20.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38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90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是支付2018年“两房建设”工程审计后尾款。其中:基本支出979.53万元,占70.47%;项目支出410.43万元,占29.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9.4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7.41万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是一、“两房建设”工程款减少;二、在职人员转隶至监察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4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下半年财政厅下拨第二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957.71万元,占88.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18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支付“两房建设”审计后工程尾款。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8.01万元,占5.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卫生健康支出32.50万元,占3.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33.97万元,占3.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11万元,下降11.8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8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2万元,增长188.70%,主要原因是一、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二、公益诉讼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办公楼清洁维护费增加;四、物业管理服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4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10万元,减少48.53%,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无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外因公出行、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的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2万元,下降10.5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年底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1.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同级和上级检察机关、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来我院督导检查、考核、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24.5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接待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2万元,增长188.70%,主要原因是一、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二、公益诉讼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办公楼清洁维护费增加;四、物业管理服务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支付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66.34%,主要原因2019年培训人数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设备及物业管理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5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优”。(《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913.01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两聚焦一结合” 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狠抓“六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二)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共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135 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环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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