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534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了解掌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搜集整理县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及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承担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召集的其它专业会议的准备、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各类公文;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讲话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处理各乡镇、各部门送达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电;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拟办意见。对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总值班工作;收集、编辑信息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办公室来宾调研、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协调办理全县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事务;指导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及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主管全县地方志工作,负责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及协调工作;主管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及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政府法制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信息反馈和统计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县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和奖惩工作;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的颁发、审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承办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核和有关涉法事务的处理,政府法律顾问的考察、推荐、聘任、解聘、联络、服务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4个股室:综合股、文秘股、财务股、后勤股。挂靠环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环县县政府信息督查室。下属环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020,703.90元,与2017年决算数21,473,965.90元相比,收入减少3,453,262.00元,降低16.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信访大厅及办公楼维修建设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020,703.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20,703.90元,占100% 。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420,301.54元,其中:基本支出7,849,240.40元,占47.8%;项目支出8,571,061.14元,占52.2% 。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80,288.13元,较上年2,479,885.77元增加1,600,402.36元,增加64.54%,主要原因是2017年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020,703.90元,较上年决算数21,473,965.90元,减少3,453,262.00元, 降低16.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信访大厅及办公楼维修建设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420,301.54元,较上年决算数20,494,746.03元减少4,074,444.49元,减少19.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信访大厅及办公楼维修建设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9,240.4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71,925.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9,878.4;商品和服务支出1407619.5元,资本性支出209,817.00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95.3元,较上年62,408.2元增加6,587.1元,上升10.55%,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成本增大;接待费支出189,928.00元,比上年223,624.9元减少33,696.9元,减少15.07%,由于本年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压缩接待费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7,436.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1,808,754.00元,减少191,317.50元,减少10.5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75,028,243.13元,其中固定资产70,947,955.00元, 本年度新增209,817.00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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