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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486 发布机构: 环县地志办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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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地志办2018年决算公开
环县地志办2018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2018年环县地志办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部署安排,并结合全县实际监督实施;(2)主管全县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管理政府行为范围内的部门志、行业志和专业志书的编纂;(3)拟定我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业务规范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4)组织修编(续编)《环县志》、负责编纂《环县综合年鉴》;(5)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计划)和编纂方案,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资料;(6)组织评议、审定环县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文稿和有关地方史志稿件;(7)集中统一管理地方志和综合年鉴编纂过程中收集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和电子存储以及形成的相关文稿,负责收集和保存有关地方史志文献;(8)组织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开展地方志理论、业务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9)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宣传推广地方志成果,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咨询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         

(二)机构设置

2018年底,地志办机构数共计1个。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5.83万元,支出总计55.8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64.46万元相比,收入增加-8.63万元,增长-13.39%,支出增加-13.39万元,增长-13.3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财政票据实行电子票据改革,票据印刷量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5万元,占100%;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77万元,较上年增加9.29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清理上缴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2万元,增长-28.99%。主要原因是:《环县志》终审费取消、未预算《环县年鉴》印刷制作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1万元,增长-16.11%。主要原因是:《环县志》终审费取消、未预算《环县年鉴》印刷制作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2万元,增长-33.21%。主要原因是:《环县志》终审费取消、未预算《环县年鉴》印刷制作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8万元,增长-44.13%。主要原因是:《环县志》终审费取消、未预算《环县年鉴》印刷制作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9万元,占92.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8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县志》终审费取消、未预算《环县年鉴》印刷制作费;住房保障支出2.87万元,占7.96%,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1万元,较上年增加-5.4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9.25万元,较上年增加-12.45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计修产假,单位当年开支未能全部结算,由此减少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45.35,万元,较上年增加-18.52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县志》终审费取消、未预算《环县年鉴》印刷制作费。基本支出36.06万元,较上年增加-17.92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县志》终审费取消、未预算《环县年鉴》印刷制作费。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0.48万元,年末结转(余)19.77万元。基本支出36.06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28.48万元,增长-44.1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环县志》终审费取消、未预算《环县年鉴》印刷制作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3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47万元,主要用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3万元,主要原因是系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系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2.44万元,增长-57.35%,主要原因是会计休产假,单位当年开支未能全部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环县地志办部门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2018年度环县地志办部门决算公开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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