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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478 发布机构: 统战部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财股

2018年环县委统战部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向市委统战部、县委反映统一战线工作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统一战线工作,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 负责协助县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落实中央关于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

3. 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干部的工作;负责做好统战系统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指导统战系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

4. 联系民族宗教部门做好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攻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 联系工商联工作,加强对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政治安排和商会建设,推动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 指导台侨部门努力拓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领域,加强人文交流,做好争取人心、双向交流、招商引资等工作。

7. 了解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学习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呼声,协调关系,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等工作。

8. 负责开展县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 完成上级和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环县委统战部是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机构,加挂环县民族宗教局牌子,下属中共环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7.23万元,支出总计169.7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7.60万元,增长40.33%,支出增加44.11万元,增长35.11%,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2018年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显增多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2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3万元,占51.27%;项目支出82.71万元,占48.7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6.80万元,较上年增加95.3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财政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较迟,本年度未能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60万元,增长40.33%,。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2018年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显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09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取消、2018年财政票据工本费降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1万元,增长35.11%。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2018年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显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2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是:部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下达较迟,当年未能实施和兑付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15万元,占72.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7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费用降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8万元,占4.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在年中减少;农林水支出30.00万元,占17.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下达较迟,当年未能实施和兑付资金;住房保障支出8.30万元,占4.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58万元,较上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45万元,较上年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费用降低,由此减少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87.03万元,较上年增加-12.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在年中减少基本支出87.03万元,较上年增加-12.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在年中减少上年基本支出结转6.75万元,年末结转(余)86.80万元。基本支出87.03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53.36万元,增长-61.31%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费用降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比例缩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接待4批次,24人,主要接待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等调研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04万元,增长-18.9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开支缩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资产106.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9.26万元,年终结转流动资产86.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我部自行采购办公设备2.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第三方购买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1个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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