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466 | 发布机构: | 环县公安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财股 |
2018年环县公安局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环县公安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单位主要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 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环县公安局为独立编制单位,下设内设机构21个,派出所20个,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二级预算单位2个(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环县看守所)。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为111827645.58元,本年收入105707681.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146321.63元,其他收入3561360.00元,上年结转6119963.95。2017年收入决算为85632773.11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20074908.52元,增长率为18.99%,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基建项目数量增加及办案数量增加。
2018年支出决算为93284661.24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5566697.4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28826.8元,住房保障支出4481100.00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5632773.11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7651888.13元,增长率为8.2%,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基建项目数量增加及办案数量增加。
2018年结余资金为18542984.3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02146321.63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146321.63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83209176.1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安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8826.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3、 住房保障支出44811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927139.94元。其中:人员经费58634015.13元,较上年增加3275236元,主要原因是科学发展观奖金增加。公用经费32293124.79元,较上年增加2536890元。2018年基本收入102146321.63元。上年基本支出结转0元,年末结转5448571.65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6614元,公务车辆运行费2522283.3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人员情况
2018年底,我单位共有各类财政供养人员554人,其中核定编制173人。人员变化的情况是:取消151个事业编制,当年调入增加2人死亡减少1人,退休减少2人。
(二)资产情况
2018年底,公安局资产总额97192280.6元,其中流动资产18542984.34元,固定资产74579843.01元(其中省公安厅托管资产6491995.67),在建工程4069453.25元;现有34辆保留公务用车,平台约借车辆44辆,租赁公务车14辆,警用摩托车28辆。
(三)政府采购
2018年度我局采购设备购置,决算金额783000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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