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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431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财股

环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的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

)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开支政策;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置

环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 制预决算,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 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 度,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等.环县财政局为独立编制机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 采购中心、乡财县管办公室及 21 个财政所。截至 2018年底,共核定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3 人,事业编制 32人),实有在职人员146 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 6 人。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2,246,251.96元,与2017年决算数43,831,394.30相比,收入增加8,414,857.66,增长19.2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2,246,251.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65,524.96元,占97.36%;其他收入1,380,727.00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0,187,201.70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7,019.70元,占21.29%;项目支出39,500,182.00元,占78.7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44,130.30元,较上年2,490,523.16元增加1,653,607.14,增加66.40%,主要原因是2017年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0,865,524.96元,较上年决算数42,207,394.30元增加8,658,130.66,增长20.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920,117.01元,较上年决算数42,188,170.91增加28855152.7,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87,019.7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94,956.50元,较上年7,780,131.00元增加1014825.5,增长13.04%。因工资调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3,058,916.05元,较上年3,685,876.61元减少626960.56,减少17.01%,主要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均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6,895.00元,较上年4,130,563.30元减少2853668.3元,减少69.09%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31,539,819.46元;资本性支出299,530.00元,对企业补助2,950,000.00元;项目支出37,233,097.31元较上年29,524,111.61元增加7708985.7元,增加26.11%,20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资金量增加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无支出,公务用车无支出,接待费支出6,334.00元上年18,862.00减少12,528.00元,减少66.42%,由于本年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压缩接待费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914.2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753,365.00元,减少127,450.80减少16.9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18,866,335.04元.办公用房11,070,996.74业务用房230,0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桌椅、沙发、电脑)2,495,436.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环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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