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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425 发布机构: 统计局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财股

环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环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2、承担辖区内农村经济社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能源、节能减排、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劳动工资、科技、文化产业、服务业、社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GDP等专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及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发展评估工作。

3、承担农情、贫困、小康、妇女、儿童、社会发展、科研等专项监测的资料搜集、整理、加工和科学评估、动态监测。

4、承担社情民意、工业、工业品价格、畜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以及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零售物价指数和服务业调查工作。

5、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普查机构的组建、方案制定、宣传动员、试点培训、基础整理、调查登记、手机审核、数据处理、资料编印及开发应用、总结表彰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业务部门有关专业性普查的配合协助工作。

6、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汇集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年鉴、编发统计内刊、提供统计信息、开展统计分析、进行调查研究、完成地方补充和社会委托的统计调查项目,为各级领导、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丰富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7、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党建纪检及法制宣传、执法检查、统计教育、干部培训、统计科研、学术交流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统计局内设5个股室:人事秘书股、综合股、农业股、工业、能源和投资股、商贸与社会股。下设2个机构:环县统计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环县统计信息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环县统计局现有财政供养人员22人,其中在职19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退休职工3人。

(四)资产情况

2018年底,环县统计局资产总额1434888.04元,其中:流动资产841138元、固定资产593750.04元。

五)政府采购

2018年度政府采购53929元的办公设备。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28953.00元,支出总计2103732.5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75658元,增长-4.98%;支出增加-1245189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第四次农业普查经费上级拨款增加;二是2017年“四上”企业入库一次性补助经费及县级配套资金增加,而2018年补助经费与县级配套资金取消再不予发放。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28953.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8983.00万元,占80.16%;其他收入700000.00元,占19.8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03732.5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849.5元,占81.41%;项目支出390883.00元,占18.5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26388.5元,较上年增加1425250.5元,主要原因是经济普查大部分资金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28983.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5658.00元,增长-30.9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第四次农业普查经费上级拨款增加;二是2017年“四上”企业入库一次性补助经费及县级配套资金增加,而2018年补助经费与县级配套资金取消再不予发放。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03732.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5189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度财政资金紧张,大部分经费未支付。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2066.00元,占81.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6472.00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2766.5元,占8.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433.5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58900元,占7.55%,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2894.5元。其中:人员经费1572083元,较上年增加-226958.0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40766.5元,较上年增加-91433.5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度财政资金紧张,大部分经费未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649.5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045727.5元,增长-66.29%,主要原因由于2018年度财政资金紧张,大部分经费未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53929元的办公设备,为办公室购置电脑及打印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九、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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