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bj-2025-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9-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2024年度环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2024年度
环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医保局:1.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2.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4.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5.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6.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医保服务中心:1.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及业务规范;2.承办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费用核定、基金支付、参保关系接转和医疗救助等业务;3.承办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汇总编制全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和统计报表;承担全县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相关工作;4.落实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监测两定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工作;5.指导乡镇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医保经办服务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医保局内设股室7个(办公室、财务股、基金股、待遇保障股、医疗救助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设股室3个(审核股、结算股、信息股)。
(1)独立编制机构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较上年持平。
(2)独立核算机构
2024年,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较上年持平。
3.人员情况
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27人(不含遗属优抚人员),2023年度相比,增加4.00人,增长17.39%,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人员正常调整。
2024年离休人员人数为0.00人。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无变动。
2024年退休人员人数为0.00人。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无变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2、收入决算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3、支出决算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9、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情见附件,表格以附件形式上传)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37.9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924.68万元,下降93.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
2024年环县医疗保障局各项经费结转结余年初数0.0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837.9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37.9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后,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83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7.9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83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86万元,占44.73%;项目支出463.11万元,占55.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37.9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1924.68万元,下降93.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24.68万元,下降93.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0万元,占6.21%;卫生健康支出763.93万元,占91.16%;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20.03万元,占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8.07万元,支出决算为83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79万元,支出决算为5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正常调动。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76万元,支出决算为76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驻村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2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正常调动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5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及压减公用开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4.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万元,增长21.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水费、邮电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水电费、物业费、会议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万元,增长21.2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运行经费增加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3万元,增长657.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培训会议开支加大。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9个,涉及资金207.09万元。组织对2023年原困难企业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县直单位驻村干部省级补助项目、2024年原困难企业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8023部队医疗费项目、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等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自评结果为“优”。全部完成的9个项目活动,自评结果为优;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参合患者生活水平,解决参合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原困难企业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县直单位驻村干部省级补助项目、2024年原困难企业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8023部队医疗费项目、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等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原困难企业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执行数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二是更好地保障了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保待遇享受,提高了生活质量。“2023年原困难企业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2024年县直单位驻村干部省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下达的2万元资金用于我单位2名驻村工作人员驻村工作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2万元。二是资金支付及时合规,专款专用,有力保障了我单位2名驻村工作人员的生活通讯费用,驻村工作人员的驻村工作无后顾之忧,驻村工作成效较为显著,所帮扶贫困村高楼塬村村民对我单位2名驻村工作人员驻村工作较为满意。“2024年县直单位驻村干部省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6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89万元,执行数为30.80万元,完成预算的39.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规定时间内,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的救治工作;二是社会效益显著,覆盖了全县目标人群,大量患者得到救治。“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及时统计患者救治数据,为资金使用和项目调整提供依据。
4.“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6万元,执行数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规定时间内,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的救治工作;二是社会效益显著,覆盖了全县目标人群,大量患者得到救治。“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建立了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指标监控,及时调整优化项目执行策略。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7万元,执行数为326.50万元,完成预算的99.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上解;二是保障辖区内参保城乡居民服务对象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建立了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8023部队医疗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3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9万元,执行数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规定时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轻特殊人员就医负担;二是保障了辖区内服务对象享受待遇。“8023部队医疗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建立精准的人员资格审核机制,确保医疗补助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人员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7.“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2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资金有效使用,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二是强化了医保政策宣传工作。“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项目有序推进。加强内部监督和工作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8.“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资金有效使用,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二是强化了医保政策宣传工作。“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项目有序推进。加强内部监督和工作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9.“2024年原困难企业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4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48万元,执行数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64.5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二是更好地保障了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保待遇享受,提高了生活质量。“2024年原困难企业8023部队复转军人医药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环县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预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重点项目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综合考核自评得分92.45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环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pdf
环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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