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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9-2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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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环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2-09-27 【字体:

 

2021年度环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环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1年末机构数1个,与上年年末机构数无增加。编报人员情况: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8非参公事业人员13人。实有人数34人与上年年末34人无变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667.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05.59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转移性支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4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9.58万元,占 90%;政府性基金120.05万元,6%其他收入53.21万元,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59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29万元,占17%;项目支出2154.58万元,占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59.5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3362万元,减少8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级转移性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88.41万元,减少68%,原因是上级部门转移性支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1万元,增加6.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159.7万元,较上年收入减少94万元,减少58.86%,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项目减少,省市基金补助也相应减少。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1569.58万元;我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13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13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69.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完成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完成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等工作;三是完成委托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设备购置管理工作,压缩购置数量,降低购置成本;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xls


   附件:1、环县民政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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