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j-2022-005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培训和考核,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基金的收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养老金的核算及发放,业务档案归档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兼办代课人员养老补助、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城乡居保局内设综合股、基金统计股和基金稽核股三个股室。综合股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督查等工作;基金统计股负责各险种养老保险各项经办业务的指导、审核、业务统计、金保专网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做好全县精准扶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基金稽核股负责全县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认证、基金重复领取的核查、比对及追缴,丧葬抚恤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2.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财务独立,已经纳入预决算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人数13人,年末实有人数为1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230.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0.32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因政策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代缴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23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0.32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因政策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代缴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0.91万元,占100%(含年初结转和结余19.65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本年度所有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来源。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23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0.32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因政策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代缴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减少。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6.27万元,占本年支出1.66%,较上年减少2.69万元,减少1.94%;项目支出8094.63万元,占本年支出98.34%,较上年减少1017.99万元,下降11.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3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0.32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因政策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代缴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减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30.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7万元,占1.66%;项目支出8094.63万元,占98.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0.32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因政策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代缴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万元,占0.0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27.92万元,占99.96%,较年初预算数8792.94万元减少560.02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代缴资金减少。
3.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1.94万元,占0.0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加1.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和部分在职人员新增入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失业保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下降7.02%,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无公务接待费与因公出国(境)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数一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车辆用途为一般公务用车,与上年度一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下降7.02%,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个项目,涉及资金7854.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4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43.00万元,执行数7854.00万元,完成预算的97.65%。我们通过对各个项目进行具体自评分析,所有项目均按规定完成。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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