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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508 发布机构: 环县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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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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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革命军人、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及参战民兵、民工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修建、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县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负责组织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灾、救灾;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指导帮助灾区生产自救。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八)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九)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三)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移民接收安置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八)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编报机构情况:2018年末机构数1个,与上年年末机构数无增加。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23.75万元,支出总计4486.8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33.4万元,增长29.85%,支出增加1833.4万元,增长29.8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增加项目类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2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0.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2%;其他收入53.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

本年支出合计万4486.88元,按资金来源分析,财政拨款支出4387.01万元,占本年支出97.78%,其他资金支出99.87万元,占本年支出2.22%;按支出性质分析,基本支出合计465.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38%,项目支出合计4021.02万元,占本年支出89.62%;按支出经济分类分析,工资福利支出229.02万元,占本年支出5.1%,商品和服务支出383.67万元,占本年支出8.5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0.76万元,占本年支出74.46%,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533.56万元,占本年支出11.89%

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572.85万元,比上年减少875.33万元,增长-35.75%,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清理上缴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723.75万元,比上年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4486.88万元,比上年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支出增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40.81万元,比上年增长8.0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0.33万元,比上年增长43.02%。按支出性质情况分析,基本支出465.87万元,比上年增长7.02%,项目支出3921.14万元,比上年增长7.44%;按经济分类情况分析,工资福利支出229.02万元,比上年增长5.62%,商品和服务支出383.67万元,比上年增长-17.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0.76万元,比上年增长15.67%,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533.56万元,比上年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23万元,较上年增加-5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5.64万元,较上年增加-16.0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抢险救灾、紧急处理突发事故及社会稳定事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3万元,主要原因是系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1.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省市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人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6.1万元,减少31.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也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0.33万元,比上年增长43.02%。主要用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欠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环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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