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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497 发布机构: 环县甜水中心卫生院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甜水中心卫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2018年环县甜水中心卫生院

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决算公开(1).rar


(一)职能职责

1、环县甜水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

环县甜水中心卫生院内设11个科室,分别为:住院部、门诊部、产科,急诊科、公共卫生科、办公室、妇幼办,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财务科、药库药房、新农合办。环县甜水中心卫生院挂靠(隶属)村所10个。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故表七为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13.69万元,支出总计233.0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1.97万元,增长7.53%,支出增加-34.47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部分支出结转至下年做相应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1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29万元,占68%;事业收入100.39万元,占32%。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79万元,占75.4%;项目支出57.23万元,占24.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89万元,较上年增加80.6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结转至下年支出及事业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万元,增长-16.5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结转至下年做相应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41万元,占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37万元,占9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79万元,较上年增加-14.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2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536.59万元,其中房屋价值331.15万元面积2205.00平方米;救护车1,价值12.33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甘肃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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