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4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老干部局2018年决算公开
2018年环县老干部局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环县老干部局主要负责落实全县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及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待遇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配合组织部门抓好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的安置、生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有关事宜。组织全县离休干部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引导离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坚持讲科学、讲政治、讲正气、促进离休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教。
(二)机构设置
环县老干部局为独立核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挂靠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65.4899万元,支出总计665.489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8.8554万元,增长34.00%,支出增加168.8554万元,增长34.00%。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65.48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7348万元,占83.96%;其他收入51.48万元,占7.7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79.0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0872万元,占49.70%;项目支出240.9178万元,占50.3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6.4849万元,较上年增加131.209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58.7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1002万元,增长12.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848万元,增长30.35%。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9.0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59万元,增长1.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01万元,增长-1.02%。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98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8.8070万元,占99.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0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4048万元,较上年增加14.4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6824万元,较上年增加0.982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282.7348万元,较上年增加61.6003万元。基本支出238.0871万元,较上年增加15.4029万元。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8908万元,年末结转(余)46.5384万元。基本支出238.0871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89.4371万元,增长60.17%。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环县老干部局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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