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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9-00407 发布机构: 环县医疗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9-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医疗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8 【字体: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省市医保部门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推动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纪检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医疗救助股。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督查乡(镇)医疗救助制度执行情况,承办县级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管理、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特惠政策,承担行业扶贫具体工作职责。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9,995,209.00元,与2017年决算数135,594,706.50元相比,收入增加34400502.5元,增长25.37%,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补助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9,995,209.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458,571.00元,占97.92%;其他收入3,536,638.00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6,363,395.97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097.00元,占0.85%;项目支出164,945,298.97元,占99.1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92,481.03元,较上年860,668.00元增加3631813.03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末结存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6,458,571.00元,较上年决算数135,594,706.50元,增加30,863,864.50元,增长22.76%。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疗费补助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3,824,842.00元,较上年决算数134,969,689.30元增加28855152.7元,增长21.38%。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疗费补助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8,097.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6,571.00元,较上年932,366.50元,增加314204.5元,增长33.7%。因工资调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71,526.00元,较上年119,782.80元增加51743.2元,增长43.2%。主要因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均比上年同期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221,580.00元,较上年134,201,697.00元增加28,019,883.00元,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资金量增加;基本建设两年均无支出;资本性支出43,790.00元;项目支出162,406,745.00元较上年133,917,540.00元增加28,489,205.00元,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资金量增加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无支出,公务用车无支出,接待费无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526.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119,782.80元,增加51,743.20元,增加43.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150,019.00元.其他固定资产(桌椅、沙发、电脑)150,019.00元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环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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