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406 | 发布机构: | 环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2018年环县卫健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环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规章和县政府有关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督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协调组织卫生健康领域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环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卫生健康局内设10个股室,分别为:人秘股(安监股)、规划与信息股、卫生法制和监督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健康权益股、卫生应急办)、疾控妇幼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中医股、宣传科技股(健康教育所)、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财务内审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局机关挂靠(隶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县爱卫办、县城镇办、县流动办、县计生协会、县健康教育所、县老龄办和县卫生应急办。
三、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机关行政编制编制15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20名。现有在职职工47名,退休职工27名,遗属16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202.73元,支出总计4875.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76.91万元,增长11.8%,支出增加707.11万元,增长16.96%,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财政投入资金加大。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20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2.97万元,占95.77%;其他收入219.76万元,占4.2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8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29万元,占11.38%;项目支出4320.01万元,占88.6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88.51万元,较上年增加6.56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清理上缴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8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4.89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财政投入资金加大。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6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08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财政投入资金加大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万元,占0.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2万元,主要原因是重新布置党建阵地,党建经费投入加大;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1.33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3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两人,另外退休人员调资,工资基数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0.1万元,占86.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6万元,占0.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0万元,占8.5%,与年初预算一致;农林水支出23万元, 占0.49%,与年初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4.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9.16万元,较上年增加-12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及科学技术奖年末未全部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36.13万元,较上年增加-23.9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头经费有限,租车费等未支付,年末公用经费支出挂账31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634.08万元,较上年增加-5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开支。基本支出555.29万元,较上年增加-158.5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开支及在职人员调出。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14.95元,年末结转(余)78.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33.96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 医疗巡回车,属专业技术类车辆,由省卫生厅调配,我单位属行政单位,无专业技术人员,车辆未产生交通费等费用、为了使车辆发挥作用,现借用社区服务中心使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万元,均为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400万元,卫社区服务中心搬迁改造费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甘肃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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