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z-2019-00327 | 发布机构: | 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9-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保股 |
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1).rar
2018年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着全县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等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诊断与治疗,执行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机构设置
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卫健局管理,下设妇、产、内、儿、中医等5个临床科室,药械、检验、B超、心电图、理疗、眼保健、新生儿筛查、手术室等10多个辅助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保健科、护理部、婚检、城乡居民医保科等6个职能科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无预算)。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13403904.58元,支出总计12298434.08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72654.25元,支出增加369697.25元,新增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03904.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2904.58元,占75.44%;其他收入事业收入2900000元,占21.63%;其他收入391000元,占2.93%。
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12298434.08元,其中:基本支出6987704.58元,占56.81%;项目支出5310729.5元,占43.19%。
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67995.15元,较上年增加1105470.5元,主要原因是年末国库资金紧张,部分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112904.58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5832.25元。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023334.08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2131.95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末国库资金紧张,部分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8332.58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039401.5元;城乡社区支出475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3604.58元。其中:基本工资2042066元,津贴补贴408481元,绩效工资140725元,劳务费4000元,退休费1504852.58元,生活补助(遗属)3480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9336.59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17275.17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670.96元、劳务费114400元、专用材料费157761元、培训费16493元、租赁费54464元、维(护)修费105996元、差旅费63623.94元、取暖费129834.09元、邮电费42771.92元、电费56957.8元、水费8092.7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70013.01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998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用车2辆(依维柯救护车、母婴巡回指导车),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543200元,支付475600元,剩余676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预算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五、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七、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八、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一、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二、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四、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即:表一至表八压缩为压缩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