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全文检索
索引号: czj-2020-00468 发布机构: 环县医保局
生效日期: 2020-09-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保股

环县医保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9-20 【字体: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环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省市医保部门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推动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环县医疗健康保障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于环县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政务、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纪检监察、提案议案、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督察督办、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基金监管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统筹和支出管理,提出预决算建议,监督执行基金支出管理办法;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基金筹集征缴和统筹管理,贯彻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基金支出核算,审核支出事项,分析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统筹区域内、外异地联网医疗费用结算。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及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工作,经办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审核、鉴定、补偿等工作。承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记账,受理审核个人账户划转、关系转移续接、继承等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评审标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退出和协议管理等工作。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医疗救助股。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督查乡(镇)医疗救助制度执行情况,承办县级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管理、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特惠政策,承担行业扶贫具体工作职责。

人员情况:环县医疗健康保障局年末在职22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10人;与上年比增加3人,其中行政人员增加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减少6人,非参公事业人员减少3人,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撤并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53,592,093.91元,较上年决算数169,995,209.00元,增加83,596,884.91元,增长49.18%,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233,914.00元,占98.68%;年初结转和结余3,535,448.03元。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37,471,285.12元,较上年决算数166,363,395.97元,增加71,107,889.15元,增加42.74%,主要原因是基本、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9,231,645.60元,占20.73%;项目支出188,239,639.52元,占79.27%。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252,403,914.00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收166,458,571.00元相比,增加85,945,343.00元,增长51.6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155,326.38元,较上年决算数163,824,842.00元,增加69,330,484.38元,增长42.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76.60元,占50.14%,较年初预算数16,920.00元,减少4,543.40元,减少26.85%

2.卫生健康支出232,615,319.78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 222,113,326.00,增加10,501,993.78元,增加4.73%。

3.农林水支出527,630.00元,占36.59%,较年初预算数500,000.00元,增加27,630.00元,增加5.5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31,645.60元。其中:人员经费48,685,400.00元,较上年决算数1,246,571.00元,增加47,438,829.00元,增长3,805.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46,245.60元,较上年决算数171,526.00元,增加374,719.60元,增长218.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扶贫任务重,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各类经费增加,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0,000.00元,上年无收入支出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7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245.6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171,526.00元,增加374,719.60元,增长218.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总资产总计19,825,940.52元,其中固定资产价值169,683.70元,流动资产(财政应返还额度)19,656,256.82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医保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